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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3月起执行!医保局耗材挂网新规出台

发布时间: 2025-01-07 17:46:54 |   作者: 进口业务

  近日,重庆市医保局印发《重庆市医用耗材挂网交易采购工作细则》(渝医保发〔2024〕44号),《工作细则》涵盖适合使用的范围、分类采购、挂网管理、交易管理、监测管理、组织实施等、附则等七个方面。

  不再区分高值耗材、普通耗材交易细则,实施分类包括:集中带量采购、限价采购、备案采购和其他采购四类。在“其他采购”分类设置创新产品挂网专区。

  设置活跃区和非活跃区,挂网医用耗材在招采系统近一年内无有效交易订单的,交易状态自动转入“不活跃区”。“不活跃区”内医用耗材产生有效交易订单的,自动激活转入“活跃区”。(耗材方面河南、江苏已率先实施活跃区、非活跃区分区管理)

  已挂网产品在外省产生最新挂网低价的,生产企业须在该价格公布后30天内主动提交申请。“活跃区”医用耗材原则上每年集中公示调整挂网价。

  按不定期比价结果进行信息推送。对未按照实际申报或逾期未更新外省挂网价的,经核查属实,按核实后的外省挂网价最低值下调10%作为挂网价,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价格的,取消该产品挂网资格,自取消之日起两年内不再受理其挂网申请。(对企业处置措施和四川一致,另外陕西、浙江等也有下调价格等相关处置措施)

  探索建立互评机制,医疗机构对产品质量、企业供应保障等进行评价,生产、经营企业对医疗机构采购、货款支付等进行评价。定期推送互评结果,约束双方交易行为,提高交易采购质效。

  “活跃区”和“不活跃区”内医用耗材均为正常挂网状态,医疗机构可根据临床需求合理采购。

  挂网医用耗材在招采系统近一年内无有效交易订单的,交易状态自动转入“不活跃区”。

  生产企业申请终止挂网的或挂网不满一年申请暂停挂网的,生效之日起两年内不能重新申报(恢复)挂网。确因临床需要,由医疗机构和生产企业一同提出申请后恢复挂网。

  暂停或终止挂网的产品,在恢复产品挂网时,生产企业应主动更新产品资质和价格信息。

  1.开展挂网产品比价工作。按照不定期比价结果进行信息推送。对未按照实际申报或逾期未更新外省挂网价的,经核查属实,按核实后的外省挂网价最低值下调10%作为挂网价,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价格的,取消该产品挂网资格,自取消之日起两年内不再受理其挂网申请。

  2.动态监测医疗机构采购价格。根据挂网产品的不一样的等级医疗机构量价分布等信息,设置价格提醒,医疗机构可参考有关信息调整采购价格。提醒情况将按季度汇总后通报给相关单位。

  医疗机构通过招采系统采购应与实际采购保持一致。针对网上采购率不高、线上线下价格差异较大、配送不及时、配送不到位等行为,各级医保部门综合运用监测预警、函询约谈、提醒告诫、信用评估、信息公开披露等手段,加强监测监管。

  探索建立互评机制,医疗机构对产品质量、企业供应保障等进行评价,生产、经营企业对医疗机构采购、货款支付等进行评价。定期推送互评结果,约束双方交易行为,提高交易采购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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