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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逐步加强和完善基层纪检监督工作的建议

发布时间: 2025-02-24 02:38:25 |   作者: 进口业务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基层纪检监督工作,现提出几点工作建议,建议若有不妥之处,恳请各位同行批评指正。

  一、建议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大力通过各种方式鼓励全社会人员尤其是公职人员热情参加基层纪检监督工作。具体做法是:一是建议国家建立为有需要的实名举报者或案件办理人员提供人身安全保护服务制度;二是建议各级纪检机关联合各级组织部门对举报内容查证属实的举报者予以表彰奖励或破格提拔使用;三是建议对举报内容查证属实的举报者按照实际工作量给予适当工作报酬(最重要的包含报销举报者的实际支出的差旅费、打印费、邮寄费和误工费等相关联的费用);四是建议允许实名举报者参与所举报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但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案件除外);五是建立面向社会公开选聘(聘用)特约纪检监察员制度;六是建议建立在社交网络站点平台进行实名举报的制度,尤其是要规范各网络社交平台不得随意删除或屏蔽实名举报人发出的帖子、文章和音频视频举报材料,并且要对实名注册人的信息进行保密;七是建议基层各单位(组织)的纪检监察部门在其官方网站上开通意见或建议留言板专栏,广泛征集社会各界人士对该单位(组织)开展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建议加强完善对基层违规违纪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举报的受理方式。一是建议网上实名举报将举报内容字数限制由目前的1000字提高至2000字或3000字、上传证据图片由最多4张提高至最多10张或15张、证据图片上传内存大小由不高于5MB提高至不高于8MB或10MB,或者开通网络邮箱举报方式;二是建议国家在市县政务服务中心或纪检监察机关办公场所为实名举报者免费提供举报咨询服务以及举报材料打印、复印、扫描、上传、刻录、邮寄相关服务,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为实名举报者免费提供休息和饮食等服务;三是建议基层各单位(组织)要在所监督管辖责任区域内向社会或公众详细公布其监督受理方式(最重要的包含受理的电话、受理网址、电子邮箱、现场来访接待时间和地址等信息),努力做到其责任监督区域监督范围全覆盖、不留监督盲区;四是建议扩大纪检监察案件受理范围,尤其是要将公职人员的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不作为和慢作为行为也纳入到基层纪检监察受理范围,这样不仅能有效减轻信访部门、仲裁机构、审判机关的工作所承受的压力,还能提升基层公权力单位的工作效率和节约公共劳动成本;五是建议将纪检监察干部工作不作为或乱作为行为重新纳入到检察机关职能的受理范围,这样能形成有效的外部权力制约和监督制度;六是建议建立向实名举报人员定日定时回复举报案件查处进度情况的制度;七是建议建立结对异地纪检机关受理重大复杂(公共)案件的工作制度;八是建议将公职人员在非上班时间的私下(非公共场所)个人生活作风问题归类为普通民事行为,不再纳入到纪检机关受理和查处的范围,但被举报人直系亲属举报的案件除外。

  三、建议逐步加强和完善基层单位内部纪检监督制度。一是建议所有基层单位的重要财务开支、物资采购、人员招聘或考调、干部提拔、职称晋升、评先评优和档案管理等每项重要工作的每个环节都要要求有纪检工作人员参与监督,监督工作原则上要求让纪检工作人员轮流值班进行工作监督或临时随机抽号选派人员进行工作监督,不能因人际交往关系原因事先早就把监督人员确定好了才做监督,要努力做到监督工作对事不对人,每项监督事项工作结束后负责监督的纪检人员要根据工作需要公开的必要性和范围及时通过书面或信息发送方式向本单位纪检部门或单位主要领导或本单位全体职工或面向社会进行公开公示监督结果情况;二是建议基层各单位所有的监督事项要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不能只对事中或事后做监督,监督责任要具体落实到具体人员且实行终身负责制,负责监督工作的纪检监督人员原则上要进行公开公示,避免在监督工作中出现纪检干部互相推诿扯皮的现象;三是建议所有基层公职单位要根据单位工作真实的情况合理配备纪检监察干部岗位和人数;四是建议所有基层公职单位要给纪检工作人员合理发放工作报酬,要求所有基层公职单位的领导干部要从实际行动或工作制度上支持纪检监督工作,不能只在会上大喊口号、而不要求纪检干部干实事;五是建议所有基层公职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要根据单位工作实际定期向本单位党内或全体职工报告纪检监督工作情况并接受评议,评议结果作为纪检干部是否能继续履职的重要评价指标;六是建议基层纪检部门建立定期工作经验交流和分享制度;七是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干部能上能下的工作制度,建议以公开竞争上岗为主和交流交叉任职为辅的方式选拔任用纪检干部。

  四、建议逐步加强和完善基层纪检监督工作责任体系建设。一是建议对实名举报案件进行全程留痕管理,要求做到案件谁办理谁负责、谁泄密谁负责,将案件查办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且实行终身负责制,以避免在工作中出现失职渎职情况时不便进行追责问责;二是建议对于实名举报案件建立弄清查实制度,对于查证属实的案件要向举报者反馈查处进度和结果,不能不了了之,对于虚告(夸大事实)或诬告案件要对举报者视情节进行批评教育、严肃处理或通报曝光;三是建议完善案件受理和查处时效制度,对于实名举报案件要根据案件的紧急和复杂程度确定案件办结时间,尽最大努力和时效让违规违纪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负面影响或危害降到最低,要尽最大可能遏止或压缩腐败分子对抗审查调查的时间和应对空间;四是建议对实名举报类案件建立案件回访制度,对回访结果不满意并且问题没有正真获得实际解决的案件要另派纪检干部进行复查或复核,对复核复查出来的问题要及时做出详细的调查处理;五是建议建立对各类违规违纪违法案件受理原则上采取属地管理为主、级别管辖为辅的调查审查制度,例如:没有人事和财物管理权限的地方党委的纪检监察部门有权对本辖区内的所有上级或不相隶属派驻公职单位公职人员的违规违纪违法人员进行审核检查调查和处理,这样能遏制一些派驻单位或不相隶属单位中的腐败分子和一些相隶属关系纪检“内鬼”可能长期存在上下串通、互相包庇和配合纵容的现象;六是建议建立纪检监察部门经过严格批准有权对涉嫌腐败人员的通信、财务收支、活动轨迹做出详细的调查或跟踪的制度;七是建议加强完善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选拔任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新录用或选调纪检监察干部时,要进行纪检干部专项业务素质和能力考试,录用或选调的考察环节要更加严格;八是建议完善纪检干部定期交流交叉任职(轮岗)制度;九是建议纪检监察干部定期都要接受本单位干部职员以及实名案件举报者的工作满意度测评,对于测评结果不满意或基本满意的纪检干部要及时调离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或调整工作岗位。

  五、建议逐步加强和完善基层公职单位审计监督工作。一是建议对审计部门的职能进行拓展及人员编制进行充实,确保基层各级审计部门能对本辖区内所有公职单位的财务支出审计监督职能全覆盖;二是建议加强完善公职单位财务审计会计企业招投标(比选)和审计过程监督工作,建议公权力单位财务审计的会计企业招投标(比选)工作统一由审计部门或政府的采购部门组织实施,被审计公职单位不得自行组织实施,各会计事务企业在开展审计业务工作期间要全程接受和配合被审计单位纪检人员、单位职工、社会群众或上级纪检部门人员的监督,以及全程开展查找审计问题的线索征集,对于征集到的线索要做到应审尽审,坚决遏制一些会计企业的审计工作人员和一些被审计单位的领导进行串通勾结、利益输送以及虚假审计的行为;三是建议所有公职单位的年度审计情况(有关国家秘密的项目除外)要在本单位内详细进行公示,审计查找出来的问题整改情况也要在本单位内或单位官网上进行公示,审计问题的具体整改情况要经得起被审计单位纪检人员、单位职工、社会群众或上级纪检部门人员的核查,会计企业对审计发现的严重违规违纪违法问题要第一时间向被审计单位所被管辖的纪检监督机关进行报告和反馈;四是建议会计企业要根据被审计单位财务支出规模情况及问题线索征集情况合理确定审计工作时长,原则上不可以进行大规模的抽样审计,应努力做到应审尽审,对于财务支出较大的大单位可半年或每季度进行一次财务审计;五是建议各级政府审计部门每年对辖区内所有公权力单位的财政预算和执行情况做专项审计;六是建议对于审计工作不认真、不负责以及进行虚假审计、违法审计的会计企业和审计人员建立“黑名单”管理制度,根据其对社会危害情况对审计企业或审计人员处以禁业五年、十年甚至终身禁业的处罚,并对其处罚情况做曝光;七是建议加强对审计干部的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力度,对于一些不适合从事审计工作或有严重违规违纪的审计干部要及时作出调整岗位或调离审计干部队伍。

  六、建议逐步加强和完善基层公职单位的财务管理和监督工作。一是建议所有公职单位的每年财务年度预算方案要在本单位的职工大会上或职工代表会上进行表决过通过,其最大的目的是为了遏制一些基层单位领导干部擅自决策大搞建设类项目和制定不科学不合理不合规的财务预算;二是建议建立基层平级(或不相隶属)单位财务工作人员(主要是会计和出纳岗位工作人员)交流交叉任职制度,从制度上降低一些基层单位财务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违法的风险;三是建议所有基层公职单位的财务收入(含财政拨款类收入、事业收入、贷款类等收入)和支出情况(涉及国家秘密的收入和支出项目除外)要在本单位内详细进行公开公示,尤其是基层公职单位职工的工资、福利、绩效、加班津补贴、差旅费、水电气费、项目建设支出、后勤保障支出等基本支出要按月或按季度在本单位做全过程公开公示,公示期间要接受问题质疑职工的核实或核查;四是建议建立基层公职单位重大财务支出民主决策制度,制定单位领导、单位领导班子、单位职工代表会议、单位全体职工会议的重大事项决策权表决标准;这主要是为了预防一些基层单位的领导干部随意(盲目)决策进行搞各种建设(购买)类项目或违规违纪为职工发放福利待遇的行为;五是建议对基层各公职单位建立财务预算决算评价评议制度,对财务预决算评价评议结果不满意或基本满意的公职单位要进行问题查找和整改,整改情况要一些范围进行公开公示并对整改情况做评议。

  七、建议逐步加强和完善基层单位的建设项目组织和监督实施工作。一是基层所有公职单位在组织建设类实施项目(含物资和服务采购类项目)时要组织纪检干部全程参与监督,纪检部门应及时公开接受群众反映项目组织和实施问题的监督方式,并将监督情况及时向社会或该项目实施单位职工进行通报;二是根据建设类实施项目的所花资金规模大小在一些范围内进行讨论和民主表决,坚决预防个别单位的领导以实施项目为名进行搞腐败活动或搞形象工程,建议对基层单位投资(购买)在十万元以上或百万元以上建设(采购)类实施项目原则上都要征求单位职工或社会各界的意见,能采用现场民主投票或网络投票的方式征求单位职工和社会各界的意见,从制度上杜绝一些领导为了搞政绩工程随意大上项目、上大项目或进行物资物品采购;三是建议所有较大建设(采购)类项目的实施方案原则上都要由实施单位负责人、职工代表、专家、纪检干部和愿意参与监督的职工共同讨论研究并科学制定项目建设(物资物品服务购买)实施方案(建议实施方案制定必须优先确保项目的实施工程质量和建设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并合理确定项目的施工进度,绝不能因要求赶施工进度和竣工日期而影响到了项目的实施工程质量及项目建设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坚决杜绝一些单位的领导或项目部门负责人和一些企业负责人(私人老板)合伙串通制定项目建设(物资物品服务购买)实施方案,项目建设实施(物资物品购买)方案制定过程中应征求本单位职工或社会各界的意见;四是建议项目建设(物资物品服务购买)实施方案制定后应面向单位职工或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收到的合理意见应及时采纳并公开,对于不合理的意见建议应做好沟通解释工作;五是建议建设项目(物资物品服务购买)在实施招投标(比选)工作时应允许该项目实施单位职工或社会人员参与到招投标(比选)的廉洁监督工作中,尤其是项目招投标(比选)的报名时间要留充足,招投标(比选)公告应及时在该实施单位的官方网站或当地有关政务服务网上进行公示,所有的实施环节原则上都应及时进行公示;六是建议建设(采购)类项目的实施单位在施工(采购)期间应允许单位职工或社会人员参与到项目实施(采购)的质量监督工作中来;七是建议建设项目(物资物品服务采购)交付验收时应组织项目实施方案制定者参与交付验收,并允许该项目实施单位职工或社会人员参与到建设项目(物资物品服务采购)交付验收监督工作中来,所有项目实施在事前、事中、事后都要全过程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作者孙先生的联系方式:QQ和微信号为497498419。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