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杏林职苑根据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全国公立医疗机构行风管理核心制度要点(2024年版)》(国卫医急发〔2024〕22号)等相关规定,特编制公立医院《“三重一大”管理制度》,包括总则、决策原则、决策范围、决策程序、决策规则、决策执行、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科室集体决策机制、附则等内容,并附“三重一大”事项清单,可供公立医院参考。
为规范医院“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监督全过程管理,提高决策科学性、民主性与合法性,保障医院健康发展,依据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及政策,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三重一大”管理制度,指公立医疗机构规范“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监督全过程管理的制度。
1.坚持科学决策,充分考虑医院实际情况与发展需求,运用科学方法和专业知识进行分析论证。
3.坚持依法决策,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决策。遵循党的方针政策和党的纪律,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加强合规管理,重大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核。
党委会会议涉及“三重一大”事项议题由党委书记提出,也可由党委委员或医院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提出建议、经党委书记考虑后确定。对重要议题,党委书记应当在会前听取院长意见,意见不一致的应当暂缓上会。
院长办公会议涉及“三重一大”事项议题由院长提出,也可以由行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提出建议、经院长考虑后确定。对重要议题,院长应当在会前听取党委书记意见,意见不一致的应当暂缓上会。
对拟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议题有关部门应当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视情况做合法合规性审查和风险评估。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当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涉及医疗、教学、科研业务的重要事项,应当充分听取专业委员会等学术组织和管理、咨询组织的意见;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当通过基层党组织、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职工意见建议。
重要事项提交会议集体决策前,党委书记和院长应沟通达成一致意见,意见不一致的应当暂缓上会。
党委书记、院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最终决策的表态性及暗示性意见。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召开党委会会议集体研究决定,院长办公会议议事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经院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提议后提交党委会会议讨论决定。
党委会会议决议分为以下几种:批准或通过;原则批准或原则通过;按要求作相应修改后实施或发布;暂不形成决议,责成相关负责人或相关单位另行提出意见再行研究;不予批准或不予通过。
本专栏《2024版公立医疗机构行风管理二十项核心制度汇编「附流程图」》,系杏林职苑基于《全国公立医疗机构行风管理核心制度要点(2024年版)》及有关政策法规编制,欢迎关注、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