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财务专员的管理,规范财务专员的财务行为,完善财务内控制度,进一步明确会计、出纳人员岗位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会计制度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责任制度。
(一)遵守会计法律、法规和制度及会计专员职业道德,严格执行国家财务会计制度,严格遵守财经纪律,维护财务制度,依照《会计法》和有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办理本单位会计事务,实行会计监督。
(二)认真审核原始发票。审核经济业务是不是满足实际,是不是满足有关政策、法令、制度、计划、预算和合同等,费用开支标准是不是满足有关法律法规;审核原始发票要素填写是不是正确,原始发票大、小金额是否一致;审核收款单位、发票公章与签订合同单位是否一致;审核发票是否为收款单位所在地的发票,发票性质必须与经济业务内容相符。对货物购置的发票,必须有经办人、验收人在发票上签字;审核转账支票必须附收款单位出具的正式发票。
(三)大额支出申报。凡支付单笔单次财政资金金额在10000元以上的(发放职工工资、津补贴、奖金等除外),必须经县纪委常委会、县监委委务会研究同意后付款。
(四)资金调度使用:每日应根据银行对帐单余额情况合理的安排使用资金;对专项项目的大额余款,应提出资金使用建议,合理的安排资金。
(五)做好原始凭据的交接:每月月底将当月的票据报送会计核算人员。会计核算人员应认真核对、审核原始凭据的张数、金额及科目之间金额的调整,并填写交接清单。
(七)认真做好购买物资的管理,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物资应及时登记使用单位及使用人,切实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
(八)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保管库存现金、金银和各种有价证券、印章、空白收据和支票。
(九)加强现金管理:不能以“白条”抵库,现金用于支付结算1000元以下零星支出,1000元以上的大额支出应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或财政集中直接支付;基建维修款一律以银行存款账户支付或财政集中直接支付给实施工程单位,不得以现金支付。
(十)做好会计档案管理。每次录入凭证及记账后,做好数据资料备份(双备份)。打印现金出纳账并装订成册,保管一年后移交档案部门保管。在账簿扉页上应当填写“经管人员一览表”及科目目录,有关人员应加盖印章和单位公章。
(六)负责会计凭证、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等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规范会计档案,保证会计资料的安全完整。
(八)负责规范本单位会计核算,按要求及时报送会计报表,对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与及时性承担直接责任。
(二)负责办理现金、银行收付款业务,谨慎保管现金及收据、支票等资金往来票证。
(三)贯彻国家现金管理条例、银行结算管理制度和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维护财经纪律,不得坐收坐支现金。
(六)根据已经办理完毕的收付款凭证逐笔登记现金(收入和支出)及银行存款日记账,并结出余额,坚持做到日清月结。每日核对库存现金,做到账实相符,出现差异及时汇报,作出处理。
(十)保管分管财务领导预留银行的印鉴章、空白收据和空白支票。并严格管理,按要求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