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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秋冬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物资保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5-01 07:34:46 |   作者: 进口业务

  各旗县区,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甘其毛都口岸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现将《巴彦淖尔市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保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为有效应对2020年秋冬季也许会出现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切实提升防控物资保障水平,确保重要医疗物资供应有力有序,主要生活物资供应稳定充足,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深入贯彻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习关于疫情防控物资保障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保障方案》要求,建立统一调拨、采储结合、节约高效的供应保障体系。全面抓好重要医疗物资和蔬菜、水果、肉类等生活物资生产、采购、储备、调度、运输等关键环节,满足突发疫情应对处置需求,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维护经济社会平稳有序运行,确保秋冬季疫情防控取得全面胜利。

  坚持协同高效原则。构建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物资保障组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分工明确、信息通畅、响应迅速、运转高效的工作体系。强化协同联动,一同推动重点医疗物资和生活物资保障任务顺利完成。

  坚持充分保障原则。格外的重视秋冬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可能对经济社会运行造成的巨大冲击,加强重要医疗物资实物储备与产能动员之间的衔接配套,关键时刻拿得出、配得齐、调得快。做好生活物资市场行情报价和供应情况监测,提前进行预判准备,确保供应稳定。

  坚持平战结合原则。统筹现有防控物资保障资源,做好储备物资的保管及轮换,强化日常应急演练,既要满足“战”时快速反应和物资保障需要,又要最大限度地考虑平时职责任务和运行成本,切实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坚持依法处置原则。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采购落实保障物资,确保各类资金使用合规合法。依法查处市场违法案件,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为便于工作协调对接,组建与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物资保障组职能职责相对应的四个工作小组。

  (一)医疗物资生产保障工作小组。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任组长,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主要负责指导和联系药品器械生产企业,帮助解决原料、设备采购运输等问题,协调安排防控应急物资紧急生产,开展防控医疗物资保障日常工作;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向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物资保障组报送防疫物资生产及产能储备情况;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生活物资保障工作小组。由市商务局局长任组长,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主要负责协调指导建立完整生活物资储备、供应、调运工作机制,组织生活物资市场供应;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向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物资保障组报送生活物资需求动态和流通、库存及保障情况;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医疗物资储备工作小组。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任组长,办公室设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主要负责建立健全重要医疗物资储备工作方案,存储重要医疗物资;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向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物资保障组报送医疗物资储备及调用情况;定期对储备医疗物资进行核查和检查检验;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储备物资轮换;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市场执法工作小组。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任组长,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重要医疗物资和生活物资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强化物价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哄抬价格、囤积居奇、假冒伪劣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及时或定期向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物资保障组报送执法检查情况;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建立与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间的物资供应情况通报机制,充分的发挥各级医疗机构“哨点”作用,发现物资市场供应紧张或价格异常波动,及时通报,采取组织应急生产、加大采买力度等方式来进行应对。必要时,按日调度重点防控地区、重点防控单位物资使用及储备情况,做好应急支援准备。

  (1)确定保供企业。市工信局会同有关部门,依据企业生产能力、产品质量和企业意愿,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确定市内生产企业作为市本级疫情防控医疗物资定点保供企业,并结合公司制作资质、产品质量和实际生产经营状况,动态调整企业名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定期将市内新增疫情防控医疗物资生产企业名单和产品质量检验情况推送市工信局。为提高疫情防控自给能力,承储企业应将疫情防控医疗物资定点保供公司制作医疗物资列入采购范围,优先采购。

  (2)抓好生产调度。市工信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常态化帮助定点保供企业解决原料、设备、运输等问题,促进企业稳定生产,确保关键时刻产得出、调得动、用得上。市本级疫情防控医疗物资定点保供企业原则上按维持正常生产一个月储备原料,并以代储形式保留一定量的产成品库存,保障疫情防控应急需求。

  (3)做好产能储备。市工信局负责在市本级疫情防控医疗物资定点保供企业基础上,建立应急医疗物资产能储备企业目录,特别紧急时期组织企业依据自己主营业务范围,通过新设专用和通用生产线、改造既有生产线等方式建立必要的产能储备。

  ①由各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或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下设工作组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提出申请;

  ④遇有紧急特殊情况,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物资保障组可先行调拨物资,再履行相关程序;

  各地间医疗物资调配参照以上流程实施,由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物资保障组根据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周边旗县区物资储备情况,提出调用建议,商相关旗县区同意,下达调用任务,由调出及调入旗县区负责做好物资交接和账务结算。

  (2)物资分配原则。调用重要医疗物资储备应尽量满足所有需求,如防护用品、消杀用品、防疫药品数量不足时,应按“保本级、保重点、保薄弱”原则,优先满足确定诊出的病例、疑似病例收治医院;市卫生健康委公布的救治定点医院;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需要,特别紧缺物资应由市卫生健康委提出分配建议,物资保障组请示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同意后下达调拨任务。定向捐赠物资,原则上按照捐赠方意愿分配。

  (1)建立和完善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监测体系。市商务局负责开展米面油、肉蛋奶、蔬菜和速食(方便面、火腿肠、速冻食品、瓶装水)等8类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求变化监测,发现市场异常波动,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必要时,启动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日报告制度,做好应急准备。

  (2)建立应急商品监测体系。市商务局负责建立和完善应急商品数据库系统,定期掌握应急商品数据库公司制作、库存情况。必要时,启动应急商品数据库日报告制度,适时掌握应急商品生产和库存情况,做好应急调运准备。

  (3)定期开展市场调研。市商务局负责组织指导各旗县区深入当地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商业市场、综合超市和其他商品销售场所,及时掌握市场总需求、总供给(现有库存、本地生产能力、外地可采购能力)和销售、价格变动情况,加强市场运行分析,对早期发现的潜在隐患以及有几率发生的市场异常波动,做好预测预警和信息报告制度。

  市商务局负责建立全市生活必需品重点保供企业名单,及时掌握重要商品产销情况、商品调动渠道、供货商基本情况,充分的发挥其重点生活必需品生产加工和调运主渠道的作用,积极组织货源,增加市场供应。指导大型农产品批发商业市场、农贸市场等商贸流通企业有明确的目的性地开展产销对接,搭建产销对接平台,开展异地商品调运,保障货源。积极发挥大型电子商务平台的作用,做好生活必需品无接触配送。协调指导各连锁超市、商场增加补货频次,防止脱销断档,满足广大居民购物需求。

  市内发生特别重大疫情,局部地区生活物资供应困难时,由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物资保障组,根据各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申请,统筹开展应急措施保障物资供应。

  (1)动用生活必需品储备。市商务局、发改委、工信局、供销社等部门负责做好肉类、蔬菜、粮油、食盐、边销茶等生活必需品储备,当监测指标达到规定的投放触发条件时,依据相关程序组织投放储备物资,并按规定做补充,储备动用及补充情况应及时通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物资保障组。当市内生活必需品储备不足时,由各储备单位申请自治区调拨物资支援,满足市场供应,保障人民群众生活需求。

  (2)加强生活必需品企业供应链采购。市商务局负责协调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周边大型流通企业积极组织货源,动用商业库存,通过市场化手段,保障生活必需品供应。由市工信局、农牧局根据职责分工,联系生产企业组织应急生产,提供应急商品。

  (3)开展生活必需品区域间调剂。在各地内部援助基础上,由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物资保障组,向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周边旗县区下达生活必需品支援任务,紧急调运商品,进行异地商品余缺调剂。如疫情防控重点地区所缺物品市内难以保障供应,由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物资保障组协调周边盟市或申请自治区支援。除捐赠外,采用市场销售分配的物资,应由调入地区销售物资后支付相关联的费用,采用配给制发放的物资,原则由所在地区支付相关费用。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疫情防控期间加强重点领域、重点物品、重点市场的价格监督管理,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疫情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原辅材料乱涨价等扰乱生产生活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打击防疫物资及非医用防疫物资领域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生产销售不符合有关标准产品,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生产销售过期失效产品以及无生产日期、无厂名厂址、无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等“三无产品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结合“衣食住行”市场领域整治,加大对农村牧区和城乡结合部市场、农贸市场、大型商超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食品等生活必需品侵权假冒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查处为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或禁止使用的捕猎工具发布广告和为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制品发布广告的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网络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场等交易场所为违法违规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捕猎工具提供交易服务的行为,以及集贸市场中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加强对网络经营交易野生动物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的监测监管,对电子商务平台销售野生动物等信息一律做下架、屏蔽、删除处理。压实市场开办者责任,强化对经营户的监督管理和教育。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全市生产非医用防护型口罩企业组织监督检查,对在产和有库存产品公司进行抽样,依法处置不合格产品和处理相关企业。督促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实施质量控制措施。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涉及疫情防护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及消毒、杀菌等卫生清洁用品广告进行重点监测监管,严厉查处涉及新冠病毒预防、治疗、偏方等内容的违法广告。

  实行市12315平台24小时人工值守,加大对旗县区12315平台监督力度,确保防护用品、食品药品等涉疫情相关投诉举报及时依法处置,加强数据统计和分析,维护疫情防控期间消费者合法权益。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抓好秋冬季疫情防控物资供应保障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强化政治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医疗物资生产保障工作小组、生活物资保障工作小组、医疗物资储备工作小组和市场执法工作小组组长要靠前指挥、亲自部署,切实履行工作职责。

  (二)加强沟通合作,健全物资保障体系。要推动建立权威统一、权责一致、科学完备、运转高效、适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需要的物资保障体系,强化部门间统筹协调,做到指令清晰、系统有序、条块畅达、执行有力。物资保障组要认真细化工作分工,做到任务明确、措施到位、责任到人,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落细落地。各工作小组要建立储备物资品种、能力、数量以及应急动员能力清单管理制度,细化物资生产、储备、调用、轮换等具体工作方案(操作方法)。各部门要加强储备物资动态管理,确保储备质量放心可靠、数量充足。

  (三)落实分级保障,提升物资供给能力。各级物资保障组要积极协调各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安排必要资金,有效保障应急物资储备及供给能力。重要医疗物资及生活必需品实行市级、旗县区两级统筹保障。各地要制定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工作方案,充分的利用已安排的地方财政资金、地方政府一般债券、特别转移支付等资金,在考虑地区人口、医疗资源以及疫情常态化防控基础上,以满足局部地区突发疫情1个月的物资供应为基础,建立医疗物资储备。要逐步做好生活物资稳产保供,有效保障应对秋冬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物资需求。

  (四)严明工作纪律,做到恪尽职守。疫情发生期间,物资保障组工作人员要严守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各成员单位联络人员要保持通讯畅通,各单位负责人要及时处置有关问题,确保工作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