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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3-21 18:31:28 |   作者: 企业党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加强在第三代半导体材料领域的布局,更好地把握行业变革和技术升级带来的新机遇,实现材料进口替代,填补国内先进材料缺口。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楚江新材”)控股子公司湖南顶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顶立科技”),拟以自有资金2,941.00万元投资建设碳化钽产业化项目。

  本项目计划围绕碳化硅(SiC)单晶生长用碳化钽(TaC)涂层石墨进行研制,TaC涂层石墨件是SiC生长设备内用于导流的重要易耗部件。目前第三代半导体用关键材料与装备基本被发达国家先进企业所垄断,本项目的研制对解决制约我国第三代半导体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技术瓶颈,实现关键材料与装备的自主可控具备极其重大意义。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8、住所: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星沙产业基地(长龙街道)凉塘东路1271号

  9、经营范围:新材料及有关技术的研发、生产、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3D打印技术的研发与应用服务;有色金属材料及其粉末制品、石墨及石墨功能材料、机械设备、一类医疗器械、二类医疗器械的研发;有色金属材料及其粉末制品、环保设备、一类医疗器械、二类医疗器械的生产;智能装备、有色金属合金、石墨及碳素制品、冶金专用设备、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泵及真空设备、机电设施的制造;有色金属材料及其粉末制品、智能装备、环保设备销售;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科技类产品批发;机械设备租赁;金属材料、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的加工;房屋租赁;自有厂房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代半导体是支撑当前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保障国家安全的战略性、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第三代半导体材料和技术对于建成可循环的高效、高可靠性能源网络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可助力实现光伏、风电、直流特高压输电、新能源汽车、工业电源、机车牵引以及消费电源等领域的电能高效转换,推动能源绿色低碳发展。目前,第三代半导体材料在新能源汽车、PD快充、5G等下游应用市场需求量开始上涨超预期,国内现有的产品商业化供给不足以满足市场需求,尤其在SiC电力电子和GaN上存在较大缺口。

  顶立科技是一家专门干特种新材料及特种装备研究开发、生产制造的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在沉积装备方面具有较强的工艺研发及装备设计与制造一体化能力,已完成了碳化硅和碳化钽沉积工艺的前期研发,工艺较成熟稳定,具备了产业化能力。

  公司已为本项目储备专业团队,将凭借自身的技术积累和前瞻性的研发技术能力进一步探索研究,以在第三代半导体材料领域取得技术突破。本项目开发的涂层石墨构件和提纯技术一旦实现产业化,将对我国半导体行业具备极其重大的战略意义和市场经济价值。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导向政策,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加强完善公司在第三代半导体材料领域的产品布局,增强公司纯收入能力及抗风险能力,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新建项目的资产金额来源为顶立科技自有资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预计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但将对公司未来整体经营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或不可抗力,项目建设进度和达产时间及项目建成后市场供求变化可能存在与预期不一致的风险。

  公司将采取适当的措施加强风险管控,以不断适应业务要求及市场变化,积极防范和应对上述风险。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信息披露义务人曹文玉女士保证向本企业来提供的内容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4月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及其一致行动人、监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公司原董事缪云良先生计划在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5,850,617股,公司原董事缪云良先生之一致行动人曹文玉女士计划在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超过9,901,510股,公司原监事曹全中先生计划在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679,083股。公司于2022年6月2日披露了《关于原董事和监事提前终止股份减持计划暨减持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5),公司原董事缪云良先生和原监事曹全中先生提前终止了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近日,公司收到曹文玉女士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的实施进展告知函》,曹文玉女士股份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已经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现将曹文玉女士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1、曹文玉女士本次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减持计划后续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

  3、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明显的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2022年5月6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以及孙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做担保的议案》,赞同公司为子公司以及孙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合计不超过420,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江苏鑫海高导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海高导”)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合计不超过101,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及孙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做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

  近日,公司与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镇江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保1)。为鑫海高导所欠光大银行镇江分行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税金、汇率损失及债权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保证期间为本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各授信业务主合同项下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截至2022年7月28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含本次担保)为人民币257,655万元(其中:为鑫海高导累计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7,000万元),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4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