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芦山县应急办理归纳行政法令大队法令人员依照年度法令查看方案和“强安2023”专项举动作业要求对芦山某 纺织公司进行安全出产查看,查看中发现该企业存在办公室门外灭火器压力偏低,消防栓箱内软管破损未替换,每月巡查表只注明月份未注明详细日期;企业内部路途清扫保洁不到位,有少数棉絮粘在地上未及时清扫;未照实记载安全出产教育训练查核成果;消防控制室脏、乱、差,室内未清扫;公司操作间部分作业人员未正确运用劳作防护用品(口罩);未见企业内部安全出产告发奖励制度台账等多项触及嫌疑违反法令违规问题。
芦山县应急办理局秉持处分与教育相结合准则,针对该公司某些细微并及时改正,没有形成损害成果的违反法令规则的行为,提出了批判教育;针对未照实记载安全出产教育训练查核成果的违反法令规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出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规则,芦山县应急办理局依法进行立案查询。
安全出产教育关系到出产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只要加强安全教育训练,不断强化职工安全认识,增强职工的防备认识,才干筑起结实的安全出产思维防地,才干从根本上处理安全出产中存在的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