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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企业研发费用核算要点及审核关注重点梳理!不同研发费用归集口径有哪些差异?

发布时间: 2025-01-30 21:44:54 |   作者: www.爱游戏

  随着近年来政策层面对科学技术创新自立自强,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支持力度慢慢地加强,监管在IPO审核过程中对相关企业研发费用准确性、真实性、合理性的关注度也慢慢变得高。审核重点最重要的包含相关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研发项目与主营业务的关系、研发费用归集和会计核算的准确性、研发人员认定和薪酬归集准确性、研发领料、合作/委外研发等相关问题。

  其中,研发费用核算如果处理不当,可能会影响企业财务的准确性,且可能会对企业高新技术认定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产生一定的影响,是一个关键且重要的环节。结合相关监管审核问询案例来看,该环节最易出现的问题为混淆“研发费用归集口径”。

  对此,汉鼎咨询在本篇中结合监管政策规定、IPO审核问询案例就相关问题的重难点、监管核查要点、需要注意的几点及应对方案等方面作出梳理。

  全面注册制后,IPO审核中对申报企业研发费用的要求变得更具体,科创板、创业板以及北交所的审核条件中均明确提到对研发投入的要求。

  1. 获取并查阅企业研发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访谈有关人员,对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来了解、评价,并测试关键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

  2. 了解发行人研发费用的会计核算和研发项目核算内容与范围;获取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费用明细账,检查研发费用的支出是否与研发活动有关,是不是满足发行人相关规定;

  3. 获取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领料清单,抽查领料相关业务单据,确认其是否与研发活动有关;

  4. 将研发费用中直接人工、折旧摊销、材料费等项目与有关账户进行核对,分析其勾稽关系的合理性,判断其变动的合理性;

  5. 检查公司与研发费用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包括研发项目立项书、合同、发票、付款单据、验收确认书等;复核期间费用确认金额,以判断报告期内费用确认的准确性;

  6. 获取公司报告期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报告,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对比研发费用及所得税纳税年度申报表、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资料,核对差异并了解合理性;

  8. 了解并评价发行人与固定资产与其他资产购置相关的内部控制;对期末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检查各项内容与账面记录是否一致;

  9. 访谈公司财务及研发部门负责人,了解公司与研发相关的内控制度建设情况、公司研发驱动因素、研发组织机构设置、研发流程、研发费用归集和核算方法,获取并查阅研发项目明细表,了解报告期内各研发项目投入情况、研发进展、成果等。

  研发投入通常包括研发人员工资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设计费用、装备调试费、非货币性资产摊销费用、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另外的费用等。相关分类不明确可能会引起研发费用核算混乱,出现如研发材料费占比过高、生产领料计入研发领料、研发人员工资低于一般员工水平、折旧费占比过高等问题。

  具体来看,由于企业研发活动不是独立的,与企业其他科技成果应用、技术服务、管理、产业活动紧密联系,在区分时研发费用与成本时,企业应结合自己的业务,制定相应管控措施进行审慎判断。

  IPO审核中,对于以上问题监管关注重点大多分布在在费用和成本的划分以及研发领料的内控管理制度等方面。如:

  (1)研发领料与日常生产领料划分:主要关注研发领料的具体过程,能否与生产材料予以区分;各研发项目与材料耗用是否匹配等。

  (2)研发余料、废料、样品等会计处理:主要关注研发领料后形成的余料、废料、样品、样机等会计解决方法及是不是满足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等。

  对此,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研发领料、用料、余料及废料处理管理制度,以便对领料环节、研发材料使用环节、余料废料处理环建立完善的业务流程及关键点控制。

  企业核算研发费用时,需明确不同核算口径,依据自己情况和政策要求,做好研发费用的管理,核算口径可能涉及:

  会计核算口径:据《财政部关于企业研发费财务管理的意见》(财企〔2007〕194号),旨在精确核算研发支出。企业可自主判断研发活动,除需确认活动属性外,基本无其他限制。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口径: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旨在评估企业研发投入与科学技术实力是否达标,对人员费、其他费设有限制。

  加计扣除税收规定口径:财税(2015)119号及97、40号公告细化加计扣除政策,旨在鼓励企业核心研发投入。可扣除范围限于直接投入及高相关性费用,对另外的费用设比例限制。

  上述三类归集口径大致相同,但也存在一定的差异,其中,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要求的研发费用范围可能相对更宽泛,包括一些在加计扣除政策中不允许扣除的费用,企业可能会错误地将用于非研发活动的费用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口径进行归集,却又在申报加计扣除时不进行调整。IPO审核中,监督管理的机构在看到差异时往往会要求企业披露差异原因,从不同的口径验证研发费用的真实性和归集的准确性。

  IPO中,股份支付费用构成职工薪酬的一部分,用于激励研发人员所形成的股份支付费用,原则上计入研发投入。所得税加计扣除允许在税前扣除的对研发人员股权激励的支出。

  用于研发活动的房屋租赁费不可以进行所得税加计扣除,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IPO时可计入研发费用。

  用于研发的房屋等建筑物的折旧费用,以及研发设施的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等,均不可以进行所得税加计扣除,但属于IPO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的研发费用。

  此外,所得税加计扣除的折旧和摊销费用等允许税前抵扣的费用,在允许加速折旧的情况下,与IPO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折旧费用存在时间性差异。

  IPO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一致,所得税加计扣除费用中未列举新设备的装备调试费用、田间试验费。

  所得税加计扣除的境内标准与高新技术企业一致,境外委托个人研发则不能加计扣除,委托境外机构的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合乎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加计扣除。

  三个口径下其他相关联的费用的范围大体一致,但所得税加计扣除的范围有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但不包括通信费。

  对于企业而言,如果不同口径研发费用的归集出现较大的差别,可能会引起监管对其研发费用准确性甚至真实性的质疑。

  IPO问询中关于口径差异的最典型的两个问题,一是说明IPO公司报告期向税务机关申请所得税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研发费用金额与IPO财务列示的研发费用金额之间的差异并逐项定量分析原因,二是说明IPO公司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研发费用明细与IPO财务列示的研发费用是不是真的存在差异并量化说明差异原因。

  因此,企业要深入研究不同政策下的研发费用口径。制作详细的费用口径对比表格,明确不同口径之间的差异,包括费用范围、核算方法等。此外,在实务操作中,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通常占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的60%至70%较为合理。

  由于研发费用资本化存在被用来调节利润的可能性,比如研发支出计入当期费用,会减少相应利润,但如果转入无形资产就会增加相应利润,且总资产也会对应增加。没有明确的资本化和费用化判断标准,导致账务处理不一致。如果区分不当,会使企业的利润数据不实,同时也不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增加审计风险。因此,相关事项历来是监管审核部门关注的重点。

  主要问询涉及开发阶段认定、资本化时点、资本化后续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与同行业企业开发支出资本化的情况相比是否存在异常差异;研发费用资本化对企业经营业绩的影响等方面。

  (1)关注各项研发支出资本化的具体时点、各项开发支出结转为无形资产的具体时点及相关金额,并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逐项披露相关时点、会计处理方式等是否符合规定;

  (2)研发支出资本化会计政策及资本化节点是否与可比公司(同行业已上市公司)存在一定的差异,资本化节点是否遵循了正常研发活动及行业惯例;

  根据申报材料,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0.00万元、1,176.30万元、1,954.22万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比重为0.00%、1.45%、1.99%。公司研发费用主要由职工薪酬、材料支出、测试化验加工费等构成。申报前发行人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将不符合研发费用归集要求的董事长、总经理等管理人员工时核减,调减对应研发费用。

  (3)说明研发费用-材料支出的具体构成,与研发项目的匹配性,研发领料流程及内控措施,如何区分研发领料与生产领料,是否存在混淆情形,各期研发领料的投入产出及结存情况,是否形成研发样品或样机、废料及其最终去向,相关会计处理及涉税处理的合规性。

  (5)说明申报前夕对研发费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的背景及原因,相关工时记录不准确的具体原因,是否反映发行人研发工时归集的相关内控存在缺陷,后续规范整改措施及其有效性,发行人是否存在其他研发费用归集核算不准确情形。

  (6)说明各期列报的研发费用、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费用、申请所得税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之间是否存在差异,如有,请说明原因。

  根据首轮问询回复,报告期内,发行人会计口径的研发费用金额分别为1,736.79万元、2,321.44万元和2,780.75万元,研发费用中未加计扣除的直接投入金额分别为788.63万元、858.08万元和1,471.64万元。

  请发行人说明:研发费用账面金额与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金额差异的具体原因,发行人研发费用的归集是否准确,是否存在将应归入营业成本的费用计入研发费用的情形。

  根据申报材料: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费用分别为1,078.72万元、2,583.19万元、5,305.94万元和2,408.74万元,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占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为5.69%;报告期各期,研发费用中的材料费分别为267.39万元、753.44万元、1,903.42万元和671.04万元;报告期各期,公司研发费用中第三方检测费分别为8.34万元、20.56万元、142.54万元和40.04万元;报告期内发行人委外研发费用分别为48.27万元、185.00万元、275.88万元和80.64万元。

  (2)报告期内材料费金额波动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不同研发项目各环节领用原材料的种类、数量、金额等分析材料费支出的真实性、必要性;

  (4)委外研发项目与发行人的研发项目或经营活动是否直接相关,是否具有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结合协议条款及实际执行情况分析研发成果是否归属于发行人,结合前述情况说明委外研发支出是否应计入研发支出。

  根据申请文件,研发人员薪酬根据按项目汇总的参与研发活动的人员工时表进行归集计算。请发行人:

  ②说明生产成本和研发费用中人工归集方式不一致的原因,结合具体业务流程,分析直接材料、人工费用、制造费用的归集和分配方法、产品成本结转方法是不是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要求,与同行

  ④说明研发费用与纳税申报时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是不是真的存在差异,以及具体的差异原因。

  ⑤说明用于研发的材料投入实物流转及处置情况,与研发费用是否匹配,是否存在与原材料混同的情况。

  发行人期末生产人员607人、销售人员90人,相关职工薪酬持续增长。请发行人:

  结合研发人员认定、研发领料与项目进度的匹配等情况,说明研发费用的归集是否准确;各期研发项目对应的直接材料、人工投入情况,与项目内容、研发进度是否匹配;说明三类业务研发费用率与相应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比较情况。

  根据申报材料,报告期各期,公司研发费用金额分别为1,341.45万元、2,154.10万元和3,097.44万元,累计6,592.99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6.02%;报告期内研发费用中占比最高的是职工薪酬和材料费,2022年,公司材料费的上升较多,材料费增长幅度高于主营业务收入,占研发费用的比例为48.05%,公司研发材料形成的具体成果包括产品技术迭代、工艺技术迭代和知识产权取得等,部分材料会在极限测试后报废。

  (1)各类研发材料费与产品技术迭代、工艺技术迭代和知识产权取得等研发成果的匹配情况,量化分析研发材料费增加较多的原因;

  (2)各期研发领料、样件、测试、报废之间的实物流转过程及主要环节,结合研发测试的具体内容及行业惯例进一步说明测试后报废的合理性,是否存在仍具有使用价值的情形;报废材料、样件的最终去向及相关内控;

  (3)研发中心从公司内部调入较多人员的原因,其他专业人员的具体情况,请发行人逐条对照说明研发相关内控及会计处理是不是满足《发行类第9号:研发人员及研发投入》的规定。

  根据申报材料,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费用金额分别为2,764.53万元、3,134.18万元和3,923.72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99%、5.47%和5.60%,三年累计研发投入金额为9,822.44万元,累计研发费用率为5.66%,主要由材料费、职工薪酬、委外试验检测费及委外研究开发费构成;2020年及以前年度,公司内部研发支出大部分资本化处理,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的研发支出资本化条件及参考同行业可比公司内部研发支出的会计处理进行了审慎判断,对内部研发支出全部予以费用化处理,2020年调增研发费用2,184.14万元;发行人研发材料费占比较高,占研发费用的比例分别为32.22%、38.36%和37.92%,研发材料费主要为研发过程中耗用的直接材料;研发委外试验检测费分别为253.98万元、216.05万元和330.84万元,占研发费用的比例分别为9.19%、6.89%和8.43%。委外试验检测费主要是公司研发样品委托专业机构检验、测试其性能指标发生的相关支出,其金额波动与当年研发项目试验、检测需求相关;2021年委外研究开发费较高,主要系当年公司拟开展兵器装备用钛合金研制,委托北京理工大学协助研发新牌号产品。

  (1)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费用资本化的政策,涉及研发投入资本化调整为费用化的具体明细,涉及的项目,请对照《企业会计准则》论证涉及调整的研发项目不符合研发支出资本化的具体条件和依据,发行人区分研发支出费用化或资本化的依据或内控制度,相关内控制度是否一贯执行;

  (2)材料费的具体构成、金额及占比,结合研发项目数量及具体投料情况,分析报告期内研发材料逐年增加的原因,研发领料相关的内控措施及其执行情况,是不是真的存在研发领料和生产领料混同的情形;研发领料的最终去向,是否形成样品或废料、是否对外销售及具体销售情况、如何进行记录或会计处理;

  (3)委外检测费的主要支付对象,归集的具体内容,是否涉及发行人的核心技术,结合委外检测费的内容及用途说明归集至研发费用的合理性;

  (5)研发和生产是不是真的存在共用设备的情形,如有请说明共用设备的具体构成,相关折旧摊销的分摊过程、分摊比例、涉及的单据及完整性,是否制定相关内控措施并有效运行。

  说明是不是真的存在研发费用资本化情况;结合报告期内研发人员的界定标准、人员数量、研发投入情况及同行业可比公司研发人员平均薪酬,说明公司研发人员平均薪酬的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说明发行人研发费用率的合理性;结合在研项目的市场竞争情况,其他竞争对手的研发进展说明在研项目的市场空间及发行人的竞争力。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