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全国医保系统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持续推进医保制度改革,出台了系列新政策、新举措。让我们共同来看看,1月份全国医保工作都有哪些新动态——
为更好满足广大参保人合理的临床用药需求,新版医保药品目录于2024年11月完成调整,共新增91种药品,涉及肿瘤用药、慢性病用药、罕见病用药等。调整后,国家医保药品总数量达到3159种,其中西药1765种、中成药1394种;另有中药饮片892种。新版医保药品目录对肿瘤、慢性病、罕见病、儿童用药等领域的保障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新版医保药品目录于2025年1月1日正式施行,参保群众可通过点击国家医保局微信公众号“微服务”—“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查询”和“‘国谈药’配备机构查询”,实时查询医保药品目录及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配备机构名单。
为贯彻落实《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推进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按照“成熟一批、发布一批”的工作思路,近日国家医保局编制印发《眼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参考2023年版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将563项技术规范项目映射整合为125项。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指导各省医保局结合实际做好对接落实,制定全省统一的价格基准,由具有价格管理权限的统筹地区对照全省价格基准,上下浮动确定实际执行的价格水平。
日前,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逐步加强劳动者医疗保障权益维护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各地要持续巩固健全全民医保。劳动者与企业有稳定劳动关系的,应随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其他劳动者可以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身份缴费参加职工医保,也可参加城镇和乡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个人缴费基础上享受财政补助,鼓励其在就业地参加职工医保。各地要落实持居住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放开非本地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在常住地、就业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户籍限制。推动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全面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保的户籍限制。
1月9日,国家医保局召开支持创新药发展企业座谈会,与部分医药企业交流创新药发展状况,听取对医保部门支持创新药发展的意见建议。会议指出,国家医保局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坚持管好用药医保基金,奋力解除全体人民疾病医疗后顾之忧的同时,不断健全医保制度体系,优化医保管理服务,发挥战略购买功能,为医药产业创新发展提供稳定且持续增长的资产金额来源,有力支持了创新医药产业的高水平质量的发展。
1月11日,国家医保局消息显示,全国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工作会议已召开。会议提到,将持续健全完善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制度体系,接续推进药品耗材集采工作提质扩面,发挥价格招采稳定预期、保障民生和赋能产业的作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推动集采药品进基层医疗机构、进民营医疗机构、进零售药店,推动医保基金和医药企业直接结算,赋能医药机构和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树立医保基金平衡和医保资源规划系统思维,持续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和治理,推动医疗服务项目指南落地实施,促进医疗、医保、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
1月11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开展2025年定点医药机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据悉,为持续推进医保基金安全准则规范使用,国家医保局根据历年检查情况,梳理总结了定点医疗机构肿瘤、麻醉、重症医学等领域以及定点零售药店的普遍的问题,制发问题清单,启动2025年定点医药机构自查自纠工作。
通知显示,今年定点医药机构自查自纠工作范围更广。自查自纠的主体,从定点医疗机构一类主体,延伸至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两类主体。定点医疗机构自查自纠的范围,从心血管内科、骨科、血液透析、康复、医学影像、临床检验等6个领域,新增了肿瘤、麻醉、重症医学3个领域,形成9个领域对照自查的问题清单。同时,2025年定点医药机构自查自纠工作更加精细。
1月16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发布关于推进基本医保基金即时结算改革的通知,明确改革目标,以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为支撑,在做好医保基金预付的同时,最大限度地考虑定点医药机构需求和能力,2025年全国80%左右统筹地区基本实现即时结算,2026年全国所有统筹地区实现即时结算。
1月23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建立医保数据工作组更好赋能医疗机构发展的通知》,要求各统筹地区医保数据工作组实现全方面覆盖,并面向定点医疗机构定期公布医保基金收支等情况。
通知要求,数据工作组面向统筹地区内所有定点医疗机构“亮家底”,内容有医保基金收支情况、预算执行情况、结算清算进度等。数据工作组要依照国家统一要求,按月公布数据,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按季度公布。各统筹地区应于3月31日前至少公布1次数据。
国家医保局表示,建立数据工作组有利于提高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基金使用预期,合理配置资源;更有助于落实基金支出预算,加强基金管理,提高基金使用效率,维护基金安全,防止由于不合理行为导致基金跑冒滴漏。
国家医保局、财政部近日发布关于有序推进省内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纳入按病种付费管理的通知。其中提出,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规范异地就医医疗服务行为,促进合理诊疗、因病施治,推动建立统一规范、内外协同、统筹平衡、安全高效的异地就医医保支付机制。
2025年底前,所有省份要将省内异地住院直接结算费用纳入就医地按病种付费管理,包括按病组(DRG)付费和病种分值(DIP)付费两种形式。
此外,国家医保局近日还印发了《按病种付费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规程(2025版)》,为按病种付费经办管理工作提供明确的操作指南,逐步推动按病种付费制度的顺利实施。
近日,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开展2025年定点医药机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自查自纠暨深入推动常态化“上系统、找疑点、核问题、强监管”行动的通知提出,此次行动紧盯的重点内容有肿瘤、麻醉、重症医学、心血管内科、骨科、血液净化、康复、医学影像、临床检验等9个重点领域,以及定点药店普遍的问题。同时,对常态化“上系统、找疑点、核问题、强监管”行动推送的疑点问题进行“回头看”。
近年来,山西聚焦流动人口的就医结算需求,逐步扩大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持续优化异地就医备案服务,全省12个统筹区职工和居民全部开通异地就医线上自助备案“网上办”和“掌上办”,慢慢的变多的民众享受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带来的便利。从跨市到跨省,从住院到门诊,从基本医保到大病保险都实现“一单制”直接结算。据山西医保局介绍,2024年,山西异地就医直接结算4785万人次、363.98亿元,异地就医住院直接结算率达到92%,稳居全国前列。此外,异地就医规范为线上自助备案,跨省直接结算率达87%。网上办事大厅已服务参保单位12.8万家,个人网上办事大厅办理业务量达63.1万笔。
近日,从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了解到,内蒙古医保钱包已上线,目前仅支持同一个统筹区内参保人员之间钱包转账。
据介绍,医保钱包是医保部门为参保人开通的专属“资金账户”。参保人可通过医保钱包转账功能将医保个人账户余额转账至近亲属参保人的医保钱包,后者可使用医保钱包资金进行居民参保缴费和就医购药结算,实现近亲属之间(含跨省)医保个人账户共济使用。目前,内蒙古已有10个统筹区开通医保钱包功能,分别是自治区本级、呼和浩特、呼伦贝尔、通辽、赤峰、乌兰察布、锡林郭勒、乌海、阿拉善、满洲里。
近日,从江西省医疗保障局获悉,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以下简称南大一附院)申报的“航空医疗转运”价格项目近日获国家医保局、江西省医保局支持并予以价格备案。此举意味着新增“航空医疗转运”价格项目在江西省正式落地,在响应国家及省内促进低空经济发展的战略部署中,迈出了关键一步。
据介绍,南大一附院申报的“航空医疗转运”项目,采用“启航费+飞行小时费”的收费方式,即转运距离小于240公里的,收费为1.5万元启航费,加上9800元乘以每飞行小时所产生的费用;转运距离大于240公里的,收费为2.5万元启航费,加上9800元乘以每飞行小时所产生的费用。
日前,从广东省医疗保障局获悉,《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分值付费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正式印发,将自2025年2月1日起执行,为全省开展按病种分值付费提供主要政策依据。
根据《办法》,广东完善按病种分值付费的工作机制,实施区域总额预算。《办法》明确,各统筹地区医保部门编制年度可分配资金总额要以上年度按病种分值付费统筹基金实际支出为基础,考虑参保人员结构变化和就医情况、医疗服务水平、医疗费用增长等因素,年度可分配资金总额增长要与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相适应,增长率不得高于10%。此外,《办法》建立谈判协商机制和完善特殊病例单议机制等。